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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(试行)

作者:admin888     点击量:744    更新时间:2015-11-30

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(试行)

凤台县、各区人民政府,各有关部门:

    总部经济发展已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,加快总部经济发展,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,是实现淮南“两型城市”建设和“四煤”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,是淮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。近年来,我市积极推进总部经济发展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,已具备了较好的区位条件、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,但总体上还呈现数量不多、速度不快、贡献不大等问题,为进一步推进总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提出如下意见。

    一、主要目标

    以产业政策为导向,构建以煤炭、电力、化工、装备制造业、新材料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、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,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。力争实现“112”等工程,即争取引进并建成 1 户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,10 家世界 500 强、全国 500 强、民营 100 强企业入驻淮南建立区域性总部或职能性总部,20 家上市公司总部在我市注册。

     二、总部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

    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、职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本市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依法经营的企业:

    1.在淮南注册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实行统一核算;

    2.符合淮南市产业发展政策;

    3.注册资本不低于 1 亿元人民币、年销售额不低于 3 亿元人民币,年度入库税收(不含海关税收)不低于 2000 万元人民币;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在 3 亿元以上,文化企业、现代物流业注册资本在 5000 万元以上,金融业企业资产总额在 100 亿元以上,年度入库税收(不含海关税收)不低于 1000 万元人民币。

    4.本市以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 3 个。

    三、主要措施

    (一)加大招商引资。围绕我市产业特点,加大对中央企业、世界 500 强、全国 500 强、民营 100 强企业的跟踪,争取它们到淮南设立地区总部、研发中心、采购中心、营销中心、结算中心、后台服务中心等,或上述机构到我市注册,使淮南成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地区总部、研发机构、采购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的集聚地。实行“一事一议,一企一策”办法,搞好全程服务,打造政策洼地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外商投资服务局)

    (二)加强土地保障。建立总部经济企业用地优先保障机制,经市总部经济发展联系会议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,由市政府统一调剂、优先安排招拍挂,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,对符合条件的可单独争取省“点供”指标。鼓励企业建设集研发、办公、酒店、商业为一体的总部大楼或总部园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)

    (三)经营贡献奖励。经认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,自认定当年起,按对本地的增值税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 年给予 100%奖励,后 2 年给予 50%奖励。经认定本地现有的总部企业,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,上一年度对本地的增值税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 5000 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 1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该新增量的 10%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 200 万元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(四)企业落户补助。在我市新注册设立、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,分三个档次,按注册资本分别给予 1%3%的一次性开办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 2000 万元。

    1.符合淮南产业发展政策,注册资本 1 亿元以上的运营总部或营销总部,按注册资本给予 3%的补助;

    2.符合淮南产业发展政策,注册资本 1 亿元以上的其他职能性总部,按注册资本给予 2%的补助;

    3.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,按注册资本给予 1%的补助。补助资金分 5 年支付,每年支付 20%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)

    (五)办公用房补助。在我市新注册设立、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,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,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 50%一次性给予 12 个月的租金补助。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,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 3 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 50%给予补助。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 200 万元,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(转)租出售,不得改变用途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市经信委)

    (六)人才引进奖励。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,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,打造人才高地。对接受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。对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工作满一年后,3 年内(包括第一年)每人每月可享受 1000元的安家补贴,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地方留成部分,按其等额标准,3 年内给予 100%奖励、后 3  70%给予奖励。其子女入园、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,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县区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外商投资服务局)

    (七)鼓励科技创新。支持总部企业与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。对企业研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 5%以上且形成新的产能的,市政府每年按企业研发经费的 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 50 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及检测检验中心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 50 万元建设经费补助。对新获得中国名牌、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,在省、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追加 50%的奖励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经信委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)

    (八)优化服务环境。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“一站式”服务,降低综合商务成本。在注册登记、联合年检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产权保护、用地、用工、人才引进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“一站式”集约服务。各县、区要把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化环境和完善服务上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)

    (九)强化考核机制。加强组织领导。为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,市政府将建立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,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、政策制定、资格认定的审定、考核奖励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,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、考核体系评价和总部企业认定、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。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)加强考核评价。每年一季度,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总部企业进行认定和奖励情况提出意见,上报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后,报市政府审定执行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)

    设立专项资金。为进一步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,自2013 年度开始,市财政滚动安排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,专项用于企业总部的设立、落户补助、办公用房、人才引进、科技创新、考核激励、规划编制以及经营贡献等方面奖励和补助。

    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(十)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 5 年,由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附件:淮南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  12  18 

附件

淮南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

召集人:张祖保(市委常委)

第一副召集人:钱力(市政府副市长)

副召集人:张瑞昌(市政府副秘书长)

赵期中(市经信委、国资委主任)

成员:陈学海(市发改委副主任)

储杰(市经信委、市国资委副主任)

张琳娜(市财政局副局长)

朱茂盛(市教育局副局长)

刘卫东(市科技局副局长)

祝应茂(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)

刘晓东(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)

陆瑞林(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)

章红亚(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)

于学军(市金融办副主任)

钟声(市外商投资服务局副局长)

韩真宝(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)

王中(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)

   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,每半年召开一次,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、政策制定、资格认定的审定、考核奖励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,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、考核体系评价和总部企业认定、表彰奖励等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,储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  12  18 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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